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如何规定
时间:2012-03-15 19-54-0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9 次
1、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医疗期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1、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医疗期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 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4 医疗期能否延长?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5 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 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滨海新区律师咨询13802001907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负赔偿责任具备的条件

    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负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构成要件,这是负赔偿责任的核心问题。对此,我们可作如下分析: 1.有违法的行政不作为的客观存在。前文已述,行政不作为

  • 人民法院不受理那些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 前婚和后婚的性质对认定重婚罪的影响

    (一)重婚罪的前婚必须是法律婚(登记婚)。 大多数学者认为,事实重婚罪仅限于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法律婚或者事实婚的情形。而否认了先后两个事实婚,或先婚为事实婚后婚为

  •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

  • 购房陷阱五:看的是样板房 住的是山寨毛坯房

    精装房验收规范及标准缺失,导致房子装成什么样、怎么装成了开发商的一家之言。目前的交房程序没有给业主先验房后办手续的机会,只有办完收房手续后,业主才能拿到钥匙看房,

  • 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诉称于2009年5月10日,在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工负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9级。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