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故意杀人罪应如何赔偿
时间:2014-04-03 16-44-5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6 次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如果死亡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请求抢救时发生的费用) (二)交通费根据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如果死亡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请求抢救时发生的费用)

(二)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单位变换工作地点我不同意该怎么办

    问: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公司签订是一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现在要把公司搬到另一个城市,公司要求我去新的公司,但是我由于家庭方面的问题我没有同意公司的要求

  • 怀孕期间,能否要求不加班?

    在白云区一家鞋厂打工的陈女士已经怀孕三个月,但工厂还是天天要加班,陈女士觉得很辛苦,想少些加班,但不加班老板就很可能炒她鱿鱼,怎么办? 我国对女工怀孕的劳动条件是有

  • 毒品掺假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近年新型 毒品 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

  • 天津滨海新区公司企业挂靠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

  • 如何通知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审查案件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依法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告知被害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