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
时间:2014-06-01 22-04-4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8 次
被告王某驾驶一辆依维柯车到原告某维修站维修,因王某所带的不够付全部维修费,尚欠原告修理费 2600 元,被告王某立有欠据一张,逾期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付。为此,维修站诉讼到法

 

被告王某驾驶一辆依维柯车到原告某维修站维修,因王某所带的不够付全部维修费,尚欠原告修理费2600元,被告王某立有欠据一张,逾期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付。为此,维修站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维修费及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发现维修站为个体工商户丁某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当事人,在诉讼中注明某字号的业主。本案诉讼当事人原告应为丁某,这一点大家无所争议。

但对本案丁某已以字号的名义起诉,法院已立案受理,其诉讼主体如何处理,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动员原告维修站撤诉,然后以丁某的名义起诉,原告坚持以维修站的名义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其理由是,1、规定已明确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应当以业主为当事人。丁某为个体工商户,维修站起诉时应以丁某为原告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显然不属公民、法人。也不属其他组织。3、民诉法若干意见第139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直接以丁某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即可,无需动员原告变更或动员原告撤诉,更不应驳回原告起诉。因为本案并非原告诉讼主体不适合,而是不恰当。首先,这是由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准确的讲应称商号)与其本人的特殊关系决定的。商号是用以表示其营业的名称。作为个体工商户在商务活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其商号与本人具有同一性。2、民诉法第108条起诉的条件第一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照本案维修站直接与王某发生维修业务,某维修站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从减少累讼方便群众角度看,本案不宜动员原告撤诉,或驳回原告起诉。因为法院直接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对原、被告双方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诉讼权利义务均不产生实际影响。动员原告变更或动员原告撤诉,或驳回原告起诉,均无实际意义。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41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

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法院确认交警不履行职责违法

    2000年10月1日晚上8时,卢某在深南东路与北路交界地段斑马线过马路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白色捷达车撞倒在地,她在剧痛中失去了知觉,肇事车逃离了现场。深圳市红十字会医院会诊

  • 天津开发区法院 上诉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 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限

    刑法规定的 合同 诈骗 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合同 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 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制造虚假的事实,使用了欺骗手段和非法

  • 毒品犯罪案件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 被告人 死刑: (1)具有毒品 犯罪 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 犯罪 、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子牙河桥北岸东侧 电话: ◇民事庭26578137 ◇刑事庭26578125 ◇政治处26578116 ◇办公室26578191

  • 什么是分家析产?分家析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