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
时间:2014-06-01 22-04-4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8 次
被告王某驾驶一辆依维柯车到原告某维修站维修,因王某所带的不够付全部维修费,尚欠原告修理费 2600 元,被告王某立有欠据一张,逾期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付。为此,维修站诉讼到法

 

被告王某驾驶一辆依维柯车到原告某维修站维修,因王某所带的不够付全部维修费,尚欠原告修理费2600元,被告王某立有欠据一张,逾期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付。为此,维修站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维修费及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发现维修站为个体工商户丁某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当事人,在诉讼中注明某字号的业主。本案诉讼当事人原告应为丁某,这一点大家无所争议。

但对本案丁某已以字号的名义起诉,法院已立案受理,其诉讼主体如何处理,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动员原告维修站撤诉,然后以丁某的名义起诉,原告坚持以维修站的名义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其理由是,1、规定已明确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应当以业主为当事人。丁某为个体工商户,维修站起诉时应以丁某为原告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显然不属公民、法人。也不属其他组织。3、民诉法若干意见第139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直接以丁某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即可,无需动员原告变更或动员原告撤诉,更不应驳回原告起诉。因为本案并非原告诉讼主体不适合,而是不恰当。首先,这是由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准确的讲应称商号)与其本人的特殊关系决定的。商号是用以表示其营业的名称。作为个体工商户在商务活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其商号与本人具有同一性。2、民诉法第108条起诉的条件第一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照本案维修站直接与王某发生维修业务,某维修站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从减少累讼方便群众角度看,本案不宜动员原告撤诉,或驳回原告起诉。因为法院直接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对原、被告双方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诉讼权利义务均不产生实际影响。动员原告变更或动员原告撤诉,或驳回原告起诉,均无实际意义。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41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

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天津塘沽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结合司法实践来看,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

  • 助人"安乐死"该判刑吗

    案情陈述 重庆一男子不愿见母亲忍受伤病痛苦,禁不住母亲再三请求,将敌敌畏递给母亲助其安乐死。法院认定该孝子的行为是帮助他人自杀,间接故意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以故意杀

  • 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可否由人民法院不得依职

    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进行,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罪犯本人、亲属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最了解,是否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最清楚,人民法院不宜越庖代

  • 毒品犯罪什么是杜冷丁?

    度冷丁学名哌替啶,又称作唛啶、地美露。其盐酸盐为白色、无嗅、结晶状的粉末,能溶于水,一般制成针剂的形式。作为人工合成的麻醉药物,度冷丁普遍地使用于临床,它对人体的

  • 老乡霸占妻子 丈夫一怒杀人

    老乡霸占妻子 丈夫一怒 杀人 王亮在外打工期间,其妻子张绣多次被同村人李林纠缠并 强奸 。王亮得知后带着妻儿躲到北京,不想李林也尾随到北京并扬言永不放弃。最终,忍无可忍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