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财产保全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时间:2012-09-20 15-52-3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1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对财产保全做了详尽的规定,将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讼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并规定了各自的适用条件。 A、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对财产保全做了详尽的规定,将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讼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并规定了各自的适用条件。

  A、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诉讼保全的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实质条件:存在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因素。

  程序条件:

  1、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2、由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很少依职权决定,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接受申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B、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诉前保全的适用,同样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实质条件: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

  程序条件: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滨海新区 找律师不打官司

    我国律师制度已恢复近三十年,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但社会大众对律师的了解还是很片面的。大多数的公民认为找律师就是打官司,有了官司才找律师。从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等

  • 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

    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

  •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

  • 小产权房违规购房让她难以安居

    【案例】 早在六年前,熊女士退休后便想到要去农村居住,这时适逢老家村民李某想将其一栋 小产权 两层土坯房屋出售,熊女士看过后非常满意,随即与李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及宅院

  •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

  • 抢劫罪如何适用死刑

    1、《刑法》 第263条规定具有八种情形之一的,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跨度很大,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也较大。法定刑的可选择性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