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商业秘密自身价值不等于权利人的损失
时间:2013-08-06 10-58-3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3 次
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不等于 给权利人造成的重大损失 。主要理由是: (1)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之间存在重大区别。所以,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列入破坏市场经济秩

      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不等于给权利人造成的重大损失。主要理由是:
    (1)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之间存在重大区别。所以,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列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中,而不是置于侵犯财产罪一章中。侵犯有形财产的盗窃、诈骗、抢劫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行为是直接取得财物,或者是故意毁坏被害人的财物,排除了原财物和合法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权利,所以,犯罪数额以财产价值计算,是合理的。但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和普通财产罪在数额计算上有根本区别:在侵犯商业秘密的场合,财产是无形的,不是一个实体,虽然侵权人在使用,但是也没有排斥合法权利人的使用。所以,将商业秘密自身价值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是不准确的,混淆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与普通财产罪的犯罪认定标准。
    (2)在很多场合,商业秘密自身价值高,但是侵权人实施盗窃等不法行为取得商业秘密后,不久就被发现、制止,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如果以商业秘密自身价值作为被害人的损失数额,就可能出现技术图纸被盗数天内被追回,并没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利益损失,却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的情况。
    (3)将商业秘密自身价值等同于侵权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实质上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解释成了侵犯商业秘密,在商业秘密自身价值极高时,即构成犯罪。而这样的理解,有违反罪刑法定主义之嫌。
     所以,在司法实务中,必须要明确,在不能确定被害人的损失额,不能确定侵权人的获利额这些最为基本的数据的情况下,被害人是否遭受重大损失是根本不可能确定的。在不能确定基本数额的情况下,以专有技术普通使用权的价值作为参照依据更不妥当。在被参照的对象(被害人的损失额、侵权人的获利额等)根本缺乏的情况下,缺乏参照的标准。没有损失的基本数据,将参照数据作为定案根据,这样的判决,在涉及罪与非罪的最为关键之处可能会存在致命的硬伤
      在以下情况下,即使是有关评估机构认定商业秘密自身价值较高,都不能认定被害人有重大损失,从而不能对侵权行为人定罪:(1)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他人有明确的、标的额较大的购销合同,即使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也不影响权利人先前合同的履行的;(2)商业秘密中的主体技术不成熟,根据该秘密生产的产品无法批量推向市场,权利人不能从产品中获利,侵权行为人虽然进行了生产,但是并未销售盈利的;(3)商业秘密权利人进行停产、转产或者其他结构性调整。但是,这种现象的出现,乃是其自身实力不济以及其他综合因素所致,与侵权人的行为没有关联。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交通事故案件主体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案件受偿主体如何确定 1、受偿主体一般为受害人本人。即列受害者本人为原告。 需核实的问题:委托人(咨询人)是否为受害人本人,如不是其本人,则问清楚与受害

  • 恋爱关系结束 合法债务仍应偿还

    兰溪市黄店镇黄某与建德市三河乡王某自2000年相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后黄某一直在三河乡与王某的父亲共同做柑桔生意,并经常帮王某家干些家务力气活。2003年年初,黄某、王某关

  • 天津开发区法院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宣告无效,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写明事情起因、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

  • 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公司 订立合并协议,依照 公司 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 公司 的法律行为。 公司 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 公司 合并是数

  •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

    【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治[2002]74号 【发布日期】2002-05-21 【生效日期】2002-05-21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抵押商品房需作那些权属审查

    (1)审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文件、抵押商品房的基本资料和清单,具体包括抵押商品房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范围等。 (2)以共有商品房为抵押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