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时间:2014-04-03 16-45-2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7 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二)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多重劳动关系情形下的工伤待遇如何界定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诉第一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二被申请人天津某有限公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争议一案。称其自2006年8月

  • 没有事故认定,保险公司需理赔

    公交车把行人撞死了,由于没有证人,交警没有认定事故责任。昨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 保险公司 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司机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这是新交

  • 外来务工人员也享受工伤待遇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诉称:2009年2月28日8点,被申请人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雇佣申请人在天津某花园住宅建筑工地施工工作中,整理上料机钢丝绳排线过程中,不慎被钢

  • 拦机旅客已被治安处罚

    4月11日中午,因在航班延误赔偿方面与航空 公司 存在分歧,浦东机场一深航航班部分旅客擅自走入机坪滑行道道口。 12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发布消息称,经机场公安分局

  • 天津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事故逃逸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必须严格予以禁止和惩治;刑法和《交通安全法》对于事故逃逸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①事故因当事人

  • 交警队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切身利益,如发生诉讼也是法院判定赔偿的主要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