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子女抚养
抚养权需听取子女的意见
时间:2012-12-23 17-26-0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7 次
[案情] 原告杨某与被告龙某(女)于1995年3月28日结婚,于当年和1998年生育两个孩子后,龙某做了绝育手术。杨某2007年两次诉请离婚,第一次被调解和好,第二次被判决不准离婚。200

[案情]

原告杨某与被告龙某(女)于1995年3月28日结婚,于当年和1998年生育两个孩子后,龙某做了绝育手术。杨某2007年两次诉请离婚,第一次被调解和好,第二次被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5月杨某第三次诉请离婚,杨某与龙某对离婚无异议,但在孩子抚养上有争议。庭审中,经征询两个孩子的意见,他们均要求随父杨某生活;经征询杨某意见,杨某自愿抚养两个孩子,不要求龙某支付抚养费。龙某则以自己已做绝育手术为由,要求法院优先考虑其中一个孩子跟随其生活。法院最终支持了两个孩子的意见,判决他们随杨某生活。

[分歧]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纠纷,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一个案件出现了前述两种情形的冲突,便存有应优先适用哪种情形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应优先适用《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其重心在于保护丧失生育能力者的权益。其理由有二: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养子防老;二是我国几千年来把养育子女除了当成一种责任外,更重要的是一种精神寄托或者说是一种幸福享受,把尽抚养义务看成是一种权利享受,似乎子女跟随另一方生活后就失去了子女,这种想法尤其是农村人更加明显。《意见》第三条事实上也遵循了传统公序良俗,保护已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抚养权的完整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优先适用《意见》第五条规定,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视子女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

[评析]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为10周岁以前,人的识别能力还极其低下,在接受父母抚养教育权利是可以完全被动的,但10周岁以后便应逐渐走向主动。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定的识别能力,随父生活还是随母生活幸福,只有未成年子女自己最清楚,依赖于其内心感受。子女应当有权利选择到自己认为较幸福的家庭,而只有给予未成年子女充分的选择权,他们才有获得快乐生活的法律保障。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应征求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目的是让未成年子女在今后的生活中健康成长,更加幸福。如果离婚父母及他人的意见取代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便可能导致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不会处于相对最佳状态。相对于父母而言,未成年子女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虽然保护父母完整的抚养权固然重要,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更为重要。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所谓“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法官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当然,未成年子女的识别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未成年子女一相情愿地选择父或母,对子女今后的成长也是不利的,所以即使子女第一次选择失误,还可以重新选择。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在父或母都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形下,应优先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抑或在尊重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前提下促成离婚父母达成子女抚养协议是最科学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商品房租赁与抵押的效力

    1、商品房租赁 已出租的商品房可以抵押,但实现抵押权(处分该商品房)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商品房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于商品房的受让

  • 夫妻之间发生的侵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中,被害

    对于夫妻之间发生的侵害人身权利犯罪,可允许被害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此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限于附带赔偿物质损失的民事诉讼,不宜扩大审理其他民事诉讼。

  • 天津开发区律师咨询 非法雇用童工

    诉:申诉人苏明(化名)诉称,2006年6月,他刚满15岁的儿子苏锋(化名)经人介绍到A商贸公司工作。2006年10月5日凌晨,苏锋在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苏明

  •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 1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 3 )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 4 )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

  • 退换货成功的汽车消费纠纷案

    随着家用汽车消费量的快速增长, 新车质量投诉频发, 汽车质量、售后服务 消费纠纷 出现 上升 的趋势。 2012 年 7 月 4 日,消费者黄某投诉称, 2012 年 7 月 1 日,在金华汽车城某 4S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