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离婚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2-01-04 13-34-5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7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外交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同意,现对《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民基发(1998)21号,以下简称《规定》)解释如下:


         一、《规定》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及《规定》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系指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一方是中国内地居民、出国人员或内地出国定居华侨的,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用于申请再婚登记,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二、《规定》二“……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的规定,目的是了解该外国人原配偶是否为中国公民。下列形式的文书均可以作为有效的“原配偶的国籍证明”:(1)经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注明当事人原配偶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2)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由该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写有当事人原配偶国籍的证明;(3)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当事人原配偶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4)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原配偶本人作出的国籍声明;(5)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作出的原配偶国籍声明;(6)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写有当事人原配偶国籍的原结婚证;(7)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当事人原配偶的国籍证明;(8)该国驻华使领馆公证的当事人作出的原配偶国籍声明;(9)当事人称本国法律不允许提供原配偶国籍证明的,当事人须提供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不予出具证明的照会,并提供经申请结婚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原配偶国籍声明。
        三、《规定》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所指存档材料是: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离婚证件或国籍证明的)公证(认证)书、判决书生效证明。
      离婚证件公证书一般是对复印件公证(另纸公证),如果公证、认证是在离婚证原件上做的,而当事人认为仅此一件,须自己保存,登记机关应在原件上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再婚”,并将复印件存档。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是养老保险金?

    在离婚事务中,常常会遇到养老保险金的分割问题。但是我们经常会碰到养老保险费一说。二者主要是什么区别。说能分割谁有不能分割? 滨海新区律师 分析如下: 在养老保险的理解

  •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 犯罪 嫌疑人 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 刑事 诉讼 法第

  • 中介机构介入后民间借贷关系的新特点

    1、借贷主体多元化。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主要以城乡居民为主,基于街坊邻里关系发生自有资金的相互调剂,利他性特点明显。现在,由于经济活动已打破地域限制,个体、私营企业成

  • 开办公司的流程

    一、选择 公司 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 公司 ,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 公司 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 公司 ,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 继承人 。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 12 条规定: 丧偶儿

  • 制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注意事项

    1. 制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注意事项 (1)协商解除时,要时确是由谁主动提出的,因为这涉及到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最好不要用开除等字眼,尽量用规范说法解除劳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