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时间:2013-03-16 13-06-2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1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诉称: 本人于2010年5月1日与张某、刘某三人到被申请人某高尔夫训练有限公司从事维修球场边缘护网工作。2010年5月2日在作业时,李某因作业用的梯子突然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诉称: 本人于2010年5月1日与张某、刘某三人到被申请人某高尔夫训练有限公司从事维修球场边缘护网工作。2010年5月2日在作业时,李某因作业用的梯子突然断裂,从10米高空中摔落,后被送往医院。现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把维修球场边缘护网的工作以承包的方式包给张某,双方签有施工协议,约定工程款1500元,施工材料由被申请人提供,且施工开始前已将全部安全工具派发给张某以备施工人员使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申请人坠落是因为其根本没有使用安全工具而导致的。发生事故后,被申请人积极配合伤者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被申请人多次与张某及伤者李某协调未果。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1日,被申请人将维修球场边缘护网的工作承包给张某,工作期限为三天,劳动报酬约定为1500元。同日,申请人李某与张某等人,到被申请人处从事临时性维修工作,5月2日,申请人李某在工作中受伤,事发后李某被送往医院。
    三、处理结果:
    本委认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其要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四、案件评析:
    此案的起因是劳动者李某在被申请人处从事临时性维修工作,且在工作中受伤,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申请人系经他人介绍从事临时性的工作,申请人未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其所提供的劳动不是被申请人的业务组成部分,并且不是从被申请人处领取工资报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双方属于劳务雇佣关系,本案结果是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检验或鉴定机构的检验或鉴定报告应当包括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制作的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

  •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南开二纬路22号 电话办: ◇公室27350562 ◇立案庭27355780 ◇接待室27355780 ◇会计室27351579 ◇政工科27353429 ◇民一庭27352218 ◇民二庭27352218 ◇刑庭2

  •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男方和女方于2003年3月结婚。2005年8月,由甲、乙、丙三人实际出资,男方为名义出资人,和男方父亲共同注册登记设立上海xxx经贸有限公司。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的股

  •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分

    王先生在父母的资助下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每月还款2500元,该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王先生一人的名字。一年后,王先生与赵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交通事故案件事故经过如何核实

    (一)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地位、交通方式等。(如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则只问书上记载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即可) 需审核的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