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工伤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时间:2012-12-15 23-16-0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2 次
首先,工伤后应当去做一个伤残鉴定,确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首先,工伤后应当去做一个伤残鉴定,确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综合该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 诉讼 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 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 犯罪 嫌疑人 、刑事 被告 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

  •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公安机关采取的 拘留 措施包括行政 拘留 和 刑事 拘留。前者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达到 犯罪 程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后者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

  •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 财产 利益,这两点相同; 但是,主观目的、 犯罪 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

  •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金某诉称:申请人自2009年8月31日至11月21日在被申请人某电子器件公司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以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申请

  • 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时间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

  • 塘沽劳动争议律师 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号 乙方: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工农村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