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业纠纷
家装公司的七种骗术
时间:2012-01-24 18-31-2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5 次
1 广告误导 一些家装公司利用虚假广告,夸大其词,如在广告中使用协会会员、某百强企业、诚信单位、无投诉单位等虚假或过期荣誉称号误导消费者。 规避法则:认真审核其各种荣誉

      1广告误导

       一些家装公司利用虚假广告,夸大其词,如在广告中使用“××协会会员”、“某百强企业”、“诚信单位”、“无投诉单位”等虚假或过期荣誉称号误导消费者。
       规避法则:认真审核其各种荣誉及认证,必要时可向发证单位验证其真伪。
 
        2合同蒙骗
       一些家装公司自制不平等格式合同或以大量专业术语模糊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某品牌油漆,却不约定油漆等级赚取差价。有的不法经营者误导消费者同时签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谎称一份是正式合同,另一份是示范合同,结算时以于己有利的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规避法则:签订合同时,最好使用或借鉴工商机关制定的合同文本。合同中应详细签订施工工期、验收程序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
 
       3  遗漏某些硬装修的主材
  装修报价单上被刻意遗漏了某些主材,业主被这种整体价格合理的报价单吸引而爽快签约,但在接下来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将为装修公司这些恶意的遗忘而不断地往外掏钱。
  化解办法:先小人后君子,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在装修合同或者协议上写清楚所有主材,且标明购买者是装修公司还是业主自己。通常比较容易被遗漏的主材是背景墙、吊顶等用于角落的材料。

       4模糊所选主材的品质、级别、规格
  这是不规范的装修公司较为常用的伎俩,虽然写明了需要某些材料,表明了材料需要的数量,但是却没有说明到底选用什么品质的、什么品牌的、什么规格的材料。
  化解办法:要求装修公司明确地将所用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型号等参数在预算表上标注出来,以供日后安装、使用时参考。

       5监理白搭
       请专业监理参与家庭装修,消费者要付出费用。一些家装公司便借机推荐免费监理,实际上是该公司的人员,监理费已经打入装修成本,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而工程质量却无人保证。
       规避法则:尽量不接受家装公司推荐的免费监理,自己聘请监理人员。如果难以拒绝免费监理,最好在预算后接受,避免监理费用被打在预算里。
 
       6材料调包
       有的公司建议消费者采用新材料、绿色产品、环保材料。这些新材料一则价格较高,二则几乎都有相应的低档替代品,或替代品和正品两者差价过大。消费者选择环保绿色家装产品后,很可能在装修过程中被调包,结果导致室内空气质量超标。
       规避法则:拿到预算单后,先对主要的基础材料,如电线、管道、铝塑板、木工乳胶漆等进行市场了解,包括产品商标、等级、环保指标、防火性能、合格检验证书等,要看价格是否与预算单上相符。
 
      7选购回扣
      为牟取利益,有的设计师通常对消费者说,“你不用×××的材料,出了问题我们不负责任”。其实,他是为了从销售商处拿回扣。有的装修人员热情协助消费者购买材料,或陪同购买。在建材市场,销售商一眼就能看出彼此,消费者还没问好价,销售商和装修人员已心领神会,消费者刚把材料拖走,装修人员已把回扣装进口袋。
      规避法则:选购材料时,应对提出“必须用×××”建议的装修公司留心,买建材要货比三家,熟知市场价格,做到心中有数。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

  • 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外债、礼金等问题的共同财

    (一)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在离婚时,有些案件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

  • 消费者电脑消费存在五大误区

    消费者电脑消费存在五大误区,选购时应注意。 误区一:过分相信广告。有的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不看产品质量,只看宣传广告。其实,广告往往会放大优点,掩盖缺点和不足。 误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修正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2、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儿童罪则是贪图钱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