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 一 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一 个月通知对方。 二、工作岗位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公司总经理岗位工作。 2、乙方在担任甲方总经理职务期间,在股东会领导下全面组织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经营目标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 1、月工资: 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构成,乙方基本工资为2000 元/月,岗位工资000元/月。 每月 号之前发放上月工资 2、年底奖励: 年底甲方按公司实现的税后净利润的 10 %奖励乙方。 奖励于年终结算后并完成财务审计后发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3、车旅费报销: 开车出差过路费、加油费实报实销;乘车出差车票实报, 4、社会保险: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平均每周休息二天; 2、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制度以及公司规定的员工休假制度等福利条件,乙方均有权等同享受。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中高层管理者,聘任或者解聘的决定由公司股东会裁定,总经理按照股东会决定具体实施。 2、负责初审所有的财务开支,总额度在 以内的财务开支,由财务部经理最终批复;上述额度以外的财务支出由股东会书面批准。 3、执行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积极努力完成股东会、股东会下达的各类任务。 4、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5、负责组织制订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进行各项改革,推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6、加强公司专业队伍的建设,不断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7、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公司股东会。保证公司财产正常合理使用和保值。 8、直接领导经理办公室,负责初审以公司名义发出或签订的各类文件、报表、合同等,报股东会批准后盖章。 9、负责公司内外的接待工作。 10、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公司财产处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对外担保、出租、赠与等事项,须经股东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每月10日前据实向股东会报送公司财务报表;每月25日前据实向股东会报送下月公司资金使用计划表和费用计划表,经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12、依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甲方职工的奖惩、升级、加薪及辞退。
七、乙方禁止性行为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投资人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款; 8、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奖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如违反工作职责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除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应当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导致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过错程度向乙方追偿。 5、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严格遵守竞业限制条款。 10、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甲方处理业务;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13、 15、获得经董事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有权对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分配、奖励基金拟定分配方案及形式,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16、甲方章程和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向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朋友或者与其有关联的公司发放贷款; 8、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一) 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将公司财产外借; (五) 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不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为己有; (七) 不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 不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 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乙方违反2.3.7.1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违反公司法、章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处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其职权范围履行职务。发现乙方有滥用权利的行为、越权行为及不作为行为,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有权制止,并可以解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按其年薪总额(包括奖金)的百分之五十予以赔偿。 2、乙方不得侵占、挪用甲方财物。非经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甲方的财物为其本人及其亲属服务。违反此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其一切乙方职务;不构成犯罪的,将相关财物归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其侵占、挪用或服务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决定其职务的聘用。 3、乙方必须谨慎处理有关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事项。因乙方的失误导致签订、履行合同造成甲方10万元以上的损失,乙方应引咎辞职。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严格按照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履行职责。非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不得改变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其一切甲方职务,并可以解聘,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针对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独立董事、财务经理、部门经理及合同当事人提出的与甲方利益有关的任何形式的提议,必须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长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或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在当日通知董事长,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否则,甲方以其职责不作为对其予以处理。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向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朋友或者与其有关联的公司发放贷款; 8、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2.3.7.1忠实义务:
第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合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违法、违规经营,经甲方指出后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甲方干预经营活动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总经理的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其报酬按调整后同等岗位人员的报酬支付。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调整,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6、如乙方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当年考核没有完成年度生产经营利润目标,且无董事会认可的正当理由,则乙方应自动辞职,甲方不予补偿薪酬。 7、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公司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及任职期间审计,清产核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8、因乙方的报酬为年薪制,无法确定月薪,故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 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决议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以及存在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因个人能力不够,造成公司连续三个月亏损,亏损总额达6万元,或一个月内亏损总额达4万元的; 2、因个人能力不够,连续六个月月平均利润水平在计划目标40%以下的; 3、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营生产混乱,引发公司税后利润额连续三个月以15%的降幅下降; 4、因管理不力,引发公司税后利润额连续三个月以20%环比降幅下降的; 5、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明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追究店长赔偿责任。
1、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董事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十一、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或相冲突的,以本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二、甲方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国家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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