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员工在食堂吃饭突发病死亡
时间:2012-09-12 10-24-5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0 次
宋某生前是某机械公司的员工,主要在生产车间负责杂工工作,机械公司向宋某提供食宿,早上上班时间为7点50分。2010年4月29日8时左右,宋某到公司打考勤卡后,到公司食堂吃早餐,

  宋某生前是某机械公司的员工,主要在生产车间负责杂工工作,机械公司向宋某提供食宿,早上上班时间为7点50分。2010年4月29日8时左右,宋某到公司打考勤卡后,到公司食堂吃早餐,在用餐期间突发疾病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当日12: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宋某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死者突发疾病死亡视同为工伤。机械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其认为死者是利用工作时间吃早饭,公司食堂不属于其工作岗位,死者在打考勤卡上班后进餐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
  那么,本案中,宋某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是否属于在“工作岗位”上?
  律师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据此,职工死亡的事实必须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三个要素,才可被认定为该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宋某除“工作岗位”这一认定要素有争议外,符合其他两个认定要素,同时宋某无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对“工作岗位”这一概念的理解除包括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外,在工作场所内为满足职工的生理需要、进行工作前的准备活动、主要工作完成后的收尾活动场所均应包括在“工作岗位”范畴内。本案中,机械公司在上班时间内为劳动者提供早餐供应,其主要目的亦在于为劳动者更好、更方便地从事生产劳动提供福利保障,进食早餐亦是人的正常生理需要,这本身就是为参加到生产劳动而做的必要准备。为工作进行准备活动与工作之间除存在时间上的顺延,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割裂开来认定。据此,复议机关维持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这不仅符合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原意,也能更好地维护工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签了协议未办离婚手续是否有效

    钟某与丈夫罗某因生活琐事出现矛盾,两人曾就离婚、孩子抚养、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两人离婚,孩子由钟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归钟某所有,罗某在协议上签了字

  • 专利权和权利申请权如何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

  •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滨海新区合同纠纷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21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物必须具

  • 老公成为植物人妻子在未变更监护人前不能离婚

    周强和江红曾是大学同班同学,经过共同奋斗,他们二人开办了工厂,买了房、置了车,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感情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深厚。周强在一次出差时遭遇车祸。虽然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 房屋 ,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 房屋 ,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 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 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醉驾入刑 后,对证据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确定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呢? 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