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天津关于具有多重劳动关系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
时间:2011-12-31 11-02-5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9 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工伤保险经办实际,现就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工伤保险经办实际,现就具有多重劳动关系在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解释以下几点问题:

   如何定义“具有多重劳动关系人员”?

   凡已与原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又与新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订立劳动协议的在职职工(含下岗人员、内退人员),简称“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可由新单位同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应自参保之日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单位负责办理工伤事故备案、工伤职工登记及待遇申报手续,分中心按现行工伤保险政策审核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具有“多重劳动关系职工”特殊标识的人员,只限于缴纳工伤保险。当多重劳动关系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在新单位参保缴费时,应在新单位办理“多重劳动关系职工”特殊标识的人员中断缴费手续后,再办理原单位人员转入参保手续,按规定核定其参保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2009年1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某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期限三年,每月工资人民币4000元。2009年2月,李某找到公司,要求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

  • 什么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V 1、被羁押的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 取保候审 。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 律师 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司法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

  • 离婚案件必然要调解吗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

  • 农民购农资 做到“五注意”

    一要注意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农资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经营种子、农药的还应持有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书等。千

  • 职工主动辞职单位也应支付补偿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自2007年5月入职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的食堂工作,岗位为厨师,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1500元。其后被申请人虽按时为申请人发放工资,但一直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法律规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保密和经验限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