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2009年天津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600元×6个月=156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600元×9个月=234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600元×12个月=31200元 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2009年天津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2600元×2个月=5200元 2009年天津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2600元×1个月=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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