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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天津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12-12-15 08-59-0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380 次
(一)谁能提起 工伤认定 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

    (一)谁能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

    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二)向谁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

   例如: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在天津市塘沽区,应向天津市塘沽区劳动局提出申请。

 (三)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工伤认定提交那些材料?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工伤认定如何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例如: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在天津市塘沽区,由天津市塘沽区劳动局工伤科受理。

  (六)劳动保障部门如何调查?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①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②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③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②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七)工伤认定如何举证?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八)工伤认定应多长时间做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九)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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