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家产继承
赠与财产已能否撤销
时间:2014-03-30 10-56-0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6 次
吴老伯的妻子过世得早,他和儿子两个人一起生活。后来,儿子结婚了,吴老伯和儿子、儿媳一起住。儿子和儿媳和吴老伯相处得不错,所以吴老伯就将其所有的一套产权房赠与给了儿

        吴老伯的妻子过世得早,他和儿子两个人一起生活。后来,儿子结婚了,吴老伯和儿子、儿媳一起住。儿子和儿媳和吴老伯相处得不错,所以吴老伯就将其所有的一套产权房赠与给了儿子和儿媳,并写了赠与合同,之后也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依据公证书,儿子和儿媳也登记成为了产权人。但是,在今年年初,儿子和儿媳却突然闹起了离婚。这时,吴老伯想到了自己早前赠与给儿子和儿媳的房产。于是,吴老伯将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确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吴老伯在庭审中称,自己将房屋赠与给儿子和儿媳时口头要求儿子、儿媳来赡养自己,现在他们要离婚,所以不能赡养自己,所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庭审中,儿子和父亲的观点一致。而儿媳称自己一直尽赡养义务,自己虽然和丈夫曾提出离婚诉讼,最终是以调解合好结案的。

  塘沽继承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案中,作为赠与人的吴老伯已将赠与的该房屋产权转移给了儿子、儿媳。而且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受赠人即儿子和儿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形的,吴老伯才可以撤销赠与。而吴老伯在庭审中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儿子、儿媳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所以吴老伯的诉请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塘沽律师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02001907

  • 草率签名钱被套 告知不明解合同

    2009年3月,韶关退休工人司徒焕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梨园支行办理业务。当时向大堂经理邱某咨询是否有更高利息的存款业务,邱经理推介该行代销的中国人寿保

  • "无抵押贷款"属网络诈骗

    警方称,最近一段时间,不断有市民报警,称自己被无抵押贷款信息 诈骗 ,警方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发布这种信息有三种方式:一是用毛笔蘸黄色油漆在城区繁华街道路面上写下无抵

  • 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获支持

    周某2009年8月进入某电子公司工作,担任车床操作工,月薪2500元。2010年10月25日凌晨,周某轮值夜班,和往常一样,她打开电脑开始制作报表,而同事王某想要用周某的笔记本电脑看电

  • 放弃继承就可不尽赡养义务吗

    问:我中年丧妻,含辛茹苦把一双儿女拉扯大,如今儿女均已成家。不久前,我因病无钱上医院,就向儿子要钱治病,儿子只给了150元。由于钱不够,我又去找女儿,女儿说:你的房子

  • 管辖权异议申请及审理期限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