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家产继承
放弃继承就可不尽赡养义务吗
时间:2014-03-30 10-53-1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0 次
问:我中年丧妻,含辛茹苦把一双儿女拉扯大,如今儿女均已成家。不久前,我因病无钱上医院,就向儿子要钱治病,儿子只给了150元。由于钱不够,我又去找女儿,女儿说:你的房子

      问:我中年丧妻,含辛茹苦把一双儿女拉扯大,如今儿女均已成家。不久前,我因病无钱上医院,就向儿子要钱治病,儿子只给了150元。由于钱不够,我又去找女儿,女儿说:“你的房子等财产将来我都不继承,生活费和治病钱我也不分摊。”请问,这种“生不赡养,死不继承”的做法对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帮助,担负一定的赡养费用。同时,子女还应该注重精神上的赡养,孝敬、体贴、关心父母,使老人在感情上得到安慰。

     继承遗产是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一种义务,不能够因放弃继承权而予以免除。因此,你的女儿以将来父亲去世后不继承遗产为理由,拒绝付给生活费、医疗费和赡养父亲,这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对这种借故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应当由有关部门予以批评和教育。必要时,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你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塘沽律师事务所 如何办理配股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配股的运

  • 检验或鉴定机构的检验或鉴定报告应当包括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制作的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

  •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南开二纬路22号 电话办: ◇公室27350562 ◇立案庭27355780 ◇接待室27355780 ◇会计室27351579 ◇政工科27353429 ◇民一庭27352218 ◇民二庭27352218 ◇刑庭2

  •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男方和女方于2003年3月结婚。2005年8月,由甲、乙、丙三人实际出资,男方为名义出资人,和男方父亲共同注册登记设立上海xxx经贸有限公司。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的股

  •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分

    王先生在父母的资助下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每月还款2500元,该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王先生一人的名字。一年后,王先生与赵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