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时间:2012-09-20 15-09-0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9 次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时间效力。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或是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时间效力。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或是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保全的财物属于应予执行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应维持到执行完毕时失效。

     〈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对于诉前保全的裁定,如果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时,财产保全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二)对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的效力。

       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都不得上诉。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院财产保全的裁定后,必须依据裁定的内容执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还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财产保全裁定也不一定百分之百正确,为了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效力。

       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不但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产生一定法律效力,而且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例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时,有时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涉及到车辆、船舶的登记部问题时也需要有关产权部门配合;涉及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储蓄存款或账面资金时。更需要金融部门的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到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及时按裁定中指定的保全措施协助执行。

     〈意见〉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有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这种效力表现在,未以法定程序和一定的法定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并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实施保全措施。《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消原裁定。

       《若干规定》第19条第一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诉前保全的裁定执行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将财产恢复到采取保全措施前的状态。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保存有变卖财产价款的,应将该价款交还给被申请人。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公司注册地法院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

  • 校外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大学 鉴于乙方是在校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书, 以资遵守。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方(通常是男方)婚前将房子买好,之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要看房屋是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为是婚前买房,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 离婚 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 关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问题

    1、损害赔偿金的种类 损害赔偿金可作多种分类: (1)补偿性损害赔偿金与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首要目的,故合同法的损害赔偿金也是以补偿性为主,而以惩罚性为例

  • 滨海新区金融诈骗的几种形式

    骗局一:体外循环术 惯用手段:银行的内部人员以资金存入银行可获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息为诱饵吸引储户,并给其开具大额存款凭单。约定一定时间内储方不得取款。该内部人员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