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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正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业保理业相关政策
时间:2013-05-30 23-48-4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4 次
天津市正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业保理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国际保理在促进商贸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争取将商业保理业发展成为商贸流通业的又一重要产业。 据介绍,保理是一项集贸

天津市正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业保理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国际保理在促进商贸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争取将商业保理业发展成为商贸流通业的又一重要产业。

    据介绍,保理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解决了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用和信用风险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商贸流通的发展。它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业务,但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

    目前,天津已成为我国最早登记注册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城市,第一家内资保理公司和外资保理公司,以及第一批国际保理商协会中国会员均出自天津。

    2011年10月,商务部批准同意天津市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市商务委、金融办、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和天津银监局共同拟定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

    发布会后,通用电气保理公司举行了开业仪式。该公司成为天津市颁布支持保理业发展试点管理办法后在津注册的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预计到2015年,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达到10亿美元。

    准入条件

    1、主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2、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3、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4、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的公司,不得混业经营;5、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业务范围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为拓宽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渠道,《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商业保理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同时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可放大到公司净资产的10倍。

    扶持政策

    商业保理公司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营业税100%的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营业税50%的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00%的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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