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时间:2014-04-03 15-33-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2 次
(一)关于拘禁。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

(一)关于“拘禁”。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从行为样态来看,拘禁行为大多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捆绑、扣押等,但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二)关于“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诸如逮捕、绑架、办所谓封闭式的“学习班”以及所谓“隔离审查”、“监护审查”等。笔者认为,从纯客观行为意义上来讲,绑架仍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方式。例如,为索取债务而捆绑债务人的,也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关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行政处罚中监护人的责任

    在处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问题时,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和评价行为人监护人的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监

  • 天津开发区律师咨询 股东转让股东会决议

    根据《 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在 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书面方

  • 以国际资金为背景的融资骗局

    以国际资金为背景的融资骗局,设计往往十分巧妙。主要是个别海内外华人勾结,间或夹杂一些洋人,以充当门面,增加可信度,在国外注册一家听起来名声很响的公司,在国内设立代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及程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几个时间点

    1、当场。塘沽交通律师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 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