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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 石材采购合同
时间:2012-12-14 19-45-3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5 次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下列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甲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下列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其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材料名称

厚度(mm)

规格

(mm*mm)

数量

(㎡)

单价
(元/㎡)

总计(元)

备注

花岗岩(火烧面)

50mm

600*600

634.32

98

62163

 

合计

 

 

 

 

62163

 

 

 

 

 

 

 

 

注:1、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2、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订单及或图纸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有更详细的规定,则以订单及/或图纸的规定为准。订单和图纸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本合同内的货物现场已供齐,合同数量为甲乙双方及施工方三方共同确认的数量。合同价格即为结算价(送货单附后)。

4、石材基本质量标准要求:①石材的厚薄要均匀,四角要准足,直角或切边有明显的机械纹或爆边;②甲方要求提供的光面石材,表面光亮度要好,表面没有麻点,;③表面的图案、花纹要均匀,没有明显的杂色,色差要基本一致;④内部结构要紧密,不能有裂缝;⑤不能出现翘曲、凹陷、色斑、污点、缺棱掉角、裂纹、色线、坑窝等现象;

5、乙方在生产之前或在供货总量达到合同暂定数量的85%时,应主动向甲方详细了解实际需求量,否则造成的乙方无法按期供货或造成乙方货物积压,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二、总价款人民币(人民币大写)陆万贰仟壹佰陆拾叁元整

上述货物价款,除非甲方同意另有说明,货物的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货物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样品、生产、保险、货物检验试验(调试)费、资料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商检、关税、国家及地方税费、税费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等直至验收合格达到设计和甲方要求,以及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可能发生全部费用。

三、交货期限

乙方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甲方进度要求分批次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货物须于接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时间将全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无异议权。货物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后3日内完成对货物的检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满足甲方使用要求、获得国家级工程所在地规定的使用许可证书和本合同相关约定要求。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甲方授权签收人:

乙方授权签收人:

如无特别说明,乙方的供货责任应包括将货物卸车,搬运到工地内的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任何地方,或距工地最近一个出入口200米以内、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工地以外的地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五、交货方式

1、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除运费乙方自负外,乙方还应承担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保险义务和任何损耗。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前的损耗由乙方自负。

2、交货地点现场安全

⑴ 乙方必须确保所有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人佩戴标准的安全帽,并须提供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及安全鞋等,并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该等保护用具。

⑵ 乙方必须确保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起重机械或吊重器具在使用之前已依据有关安全条例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文件。

⑶乙方必须确保进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佩戴工作卡。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人士进入工地现场,因此而导致的供货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确保送货车辆进入工地时应避免遗洒、扬尘、噪音过大、随意丢弃包装物料及废物。

六、变更指示

1、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对装运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乙方在合同总体范围内需提供的其他服务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2、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变更指示后2 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意见,并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乙方逾期未提出调整意见的,视为甲方变更指示对合同金额或者交货进度不产生影响。

七、质量标准

    1、本合同以乙方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为验收标准。

2、按本合同所提供货物的设计、结构和质量各方面除必须符合合同的品质等要求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所有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要求。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被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取代,则优先执行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法规、规范、标准、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样板之间存在差异,不论合同条款如何规定,甲方均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3、若本合同项下货物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没有甲方企业标准可供执行,则乙方所供货物应当符合其产品说明书并能实现甲方使用目的和符合该产品的正常使用功能。

4、若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提供货物样品的,则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与甲、乙双方封样样品品质一致,并保证与甲方确认的样板、规格一致。

5、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用适合于本合同所规定运输方式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6、加工尺寸以及相关技术指标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予以加工。

7、用材精良、做工讲究、全新货物。

8、能达到本合同订购物所特定说明的性能标准,并满足合同明确规定或默示该货物应符合使用之目的。

9、符合合同指定的试验要求,乙方需负责一切试验费用。

10、如果上述质量标准存在任何不一致或者冲突的,按最高或者最严格或者对甲方最有利的质量标准执行,双方另有不同约定的除外。

11、质量异议期为2年,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货物验收

1、乙方将货物运到工地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中文版),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⑴ 产地来源证明;

⑵ 厂方生产证明;

⑶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⑷ 装箱单;

⑸ 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2、产品生产和发货前,甲方可派甲方相应代表到乙方的供货企业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检,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抽验。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3日内,甲方负责组织相关人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包括品种、数量、包装及以外观的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品种不符及外观破损,或经试用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等与交付标准不符,或抽样送检不合格等,乙方必须在2天内无条件补足和更换,且不得因此使双方确定的供货时间及甲方使用时间上有所延误。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全部货物交付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为准。货物在甲方及相关人员初步验收通过前,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潮湿锈蚀、污染、损坏或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货物到场,石材表面效果经甲方认可,且最终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将全套送货凭证交甲方,经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甲方根据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同时由乙方一次性给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剩余的5%材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无息)。

3、甲方以实际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与乙方结算货款,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双方授权签收人在验收报告的签字确认为准。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4、若由于市场原因乙方所供货物价格上浮,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价格下降根据市场价格相应调整此合同货物价格,乙方未按相关市场行情调整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违约费用。

十、质量检测

1、乙方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报检文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所提供货物,甲方有权随时提出二次复检,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检测费由乙方承担,且如经复检,乙方产品不合格则乙方需无偿更换不合格的货物,直至全部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并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期的相关损失。

十一、质量瑕疵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或质量异议期内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所订购的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有关国家规定及双方认定的相关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退货,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因上述第十一条1款所述货物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更换货物,则乙方更换后能够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的最终交付时间作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时间。因乙方更换货物而导致交货迟延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第3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如果甲方因上述第十一条1款所述货物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降货物运回、将甲方已付款全部退回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 %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4、对于经检测或检验发现的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如甲方同意以双方协商确定的折减价格接受的,则不再执行上述规定。

十二、质量保证与保修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保修期为1 年,自甲方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免费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部分,乙方负责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当日内免费更换。乙方在前述质保期内的维修与更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或者材料费用。乙方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或向第三方采购同等规格的替换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材料货物,因工程变更或在单项工程完成后剩余的货物,在不影响乙方再次出售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

4、其它:

出厂前,乙方必须对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相关测试试验,达到合同、甲方规定参数试验合格后方可发货。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规范。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乙方不能遵守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甲方可拒收货物。乙方应立即安排给予补修或更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三、知识产权保证

1、乙方须保障甲方对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的使用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因乙方泄露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合同本身外,甲方为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十四、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计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因此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合同。

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主动废约或实际中断履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供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乙方延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违约金加倍计算。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自行承担费用将相关货物运回、将甲方已付款项全部退回、按照本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前已经产生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在此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未实际交付货物的合同价款的20 %作为违约金。

4、如因乙方货物质量瑕疵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方索赔或者政府部门处罚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此项责任不因货物质量保修期的届满而免除。

5、一旦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者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6、对于本合同项下由于乙方违约而应由乙方支付的任何赔偿或违约款项,在履行保函担保的额度内,甲方有权请求乙方或履约保函担保人连带支付。

7、甲乙双方如有其他违约情况,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违约责任之规定处理。

十六、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与事故发生7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邮寄给双方审阅确认。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交货责任,一切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超过40天以上,任何一方有权撤销合同或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七、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十八、合同争议之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发生纠纷,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按以下2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双方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解决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等条款皆独立有效,这些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无效或解除而失去效力。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二十一、除双方另有不同约定外,合同组成部分以及内容冲突时的解释和适用程序:本合同、订单、合同其他附件。

二十二、合同订立地点:甲方造价合约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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