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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律师事务所 如何办理配股
时间:2014-02-12 16-47-5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5 次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配股的运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配股的运作程序如下:首先由上市公司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获得配股权利或得到配股权证,然后配股权证进行挂牌交易(目前,A股不进行权证交易),交易结束后,拥有配股权利的股东在指定的缴款期内在券商处通过交易所按比例购买配股股份。交易所规定,配股缴款期过后,配股无法补办,视同股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目前,A股配股包括四部分:一部分是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一般称为“**配股”或“**A1配”,沪市的挂牌代码为“700***”,深市为“8***”,这一部分认购后会马上流通,其余三种配股在国家有关政策未出台前,不得流通。它们分别是: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部分,一般称为“**转让”或“**A2配”、“**转配”,沪市挂牌代码为“710***”,深市为“3***”,这一部分是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而形成的;再有一部分为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一般称为“**转配”,代码为“701***”,这是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产生的,即上次参加转配股股东参加本次配股;还有就是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让部分,一般称为“**转转”,代码为“711***”,也属于不流通部分。配股结束后,可流通部分证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关配股的股份报告和验资报告后安排上市流通,获配流通部分会在获配股票流通起始日自动到股东帐户开始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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