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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情形
时间:2013-06-29 10-43-5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7 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 被告人 死刑: (1)具有毒品 犯罪 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 犯罪 、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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