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毒品数量不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唯一情节?
时间:2013-06-29 10-49-0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9 次
毒品 数量是 毒品 犯罪 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 毒品 数量、 犯罪 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做到区别对待。近期,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毒品死刑案件的典型案例,恰当把握。量刑既不能只片面考虑毒品数量,不考虑犯罪的其他情节,也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数量。

       对虽然已达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但是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不判处死刑;反之,对毒品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但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也可以判处死刑。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从宽处罚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刑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慎重。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抵押商品房需作那些权属审查

    (1)审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文件、抵押商品房的基本资料和清单,具体包括抵押商品房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范围等。 (2)以共有商品房为抵押

  • 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的关系

    征稽部门在交通规费行政执法中对欠费车主实施处罚时,经常会遇到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罚款这两个法律概念,在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很容易将当场处罚直接当作当场收缴来看待;而实

  • 诈骗罪概念犯罪构成

    一、概念 诈骗 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 犯罪 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

  •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

  • 诈骗有什么刑事处罚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

  • 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户主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位于塘沽区 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甲方仅是该房屋的户主,现该房屋拆迁,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