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时间:2014-04-19 10-25-4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4 次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和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
  5、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民诉法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适当担保;
  6、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7、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8、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9、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10、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上述情形消失后,法院依职权或申请,恢复执行。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

  •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天津开发区律师 简析保理贷款或为应收款难题饮

    为了全面观察行业整体销售回款的情况,我们将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账款和以无追索保理方式终止的应收款规模均考虑在内,提出广义应收款的概念。而广义应收款规模着实令人惊讶。

  • 塘沽律师咨询 诉状等文书的写作要求

    (一)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毛笔。 (二)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

  • 股权转让的实施程序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

  • 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店面租赁期间,房主将店面转让他人,新的所有人要求增加租金。近日,法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房屋转让不影响原租赁合同内容,新的所有人不能要求增加租金。 福州某药材采购站作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