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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时间:2014-04-19 10-25-4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4 次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和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
  5、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民诉法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适当担保;
  6、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7、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8、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9、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10、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上述情形消失后,法院依职权或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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