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时间:2014-04-19 10-25-4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4 次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和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
  5、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民诉法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适当担保;
  6、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7、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8、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9、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10、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上述情形消失后,法院依职权或申请,恢复执行。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商品房合同中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那些呢?

    定金 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

  • 天津市蓟县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蓟县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兴华大街增1号 电话: ◇院长办公室29141482/29142298/29180128/29187966 ◇主任办公室29141116 ◇办公室29142615 ◇政工科29141059 ◇研究室29140644 ◇监查室29141039 ◇执

  • 公司注册地法院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

  • 校外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大学 鉴于乙方是在校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书, 以资遵守。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方(通常是男方)婚前将房子买好,之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要看房屋是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为是婚前买房,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 离婚 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