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时间:2014-04-19 10-23-0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5 次
1、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2、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

 1、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2、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3、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4、 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未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分立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5、 被执行人物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6、 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过失构成金融凭证诈骗吗

    金融凭证 诈骗 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

  •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自2010年1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某餐饮有限公司工作,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5月31日张某主动辞职,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餐饮公

  • 有关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

    1、广告审查 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具备以下必须载明的事项: (1)开发企业的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应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出售许可证书号。 如果以上事

  • 婚后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是两人结婚后买了房子,之后共同还贷,此时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和婚前买房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婚后买房,仍然是父母出首付的话,

  • 滨海新区律师事务所 如何区别真假律师?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离不开法律了,几乎每一份报纸、每一家电视台都有专门的法制栏目不断地向大家展示法制事件。而在这些事件中律师已经是一个离不开的角色了。当你需要律师的

  • 入户抢劫中关于“入户”的认定

    我们认为,对户的理解应取严格的规定,但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公民日常居住的私人家庭生活场所,具有相对固定的特点。主要包括公民的住宅及院落,我们通常居住的住宅就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