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乐昌市居民李军(化名)与姚丽(化名)在1998年12月结婚,婚后姚丽一直没能怀孕生子。二人寻医访药,最后确诊李军患有无精症。2000年4月夫妻俩收养一名女孩后,李军还想再要一个孩子。于是,一个荒唐的“借种生子”计划产生了。为防止男方事后不认账,夫妻俩于2002年6月签订了一份《夫妻结合协议》,并写明凭此据今后如有异议可上法院打官司。 李军实在是太糊涂啦,自己虽然不能生育,但是已经有了养女,为什么还要玩“借种生子”的游戏呢?更令人费解的是他在协议书签订后,马上着手安排姚丽与某男同居。在其精心安排下,“借种生子”一事进展顺利。2004年7月29日姚丽产下一名女婴,姚丽、李军及家人为这个孩子的出生还摆了酒席庆贺。谁知不久,李军却不愿意出抚养费了,夫妻二人为借种所生之女的抚养问题产生矛盾。最后两人离婚。法院判决李军一次性赔偿姚丽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在这件荒唐的事情上,李军和姚丽都有错误。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李军没有生育能力,但是他们双方仍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子女组成完满家庭。比如说,姚丽可以采取人工受精的办法等。然而李军却与姚丽私下签订《夫妻结合协议》决定“借种生子”。李军的书面承诺实质上是利用了姚丽想维护家庭、婚姻的心理,怂恿、诱使、暗示姚丽采取错误方式怀孕,并且产下女婴。姚丽本身也存在着过错,她是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明知“借种生子”的事情是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就应该拒绝丈夫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可是她居然答应了丈夫“借种生子”的要求,导致了现在的后果。她的悲剧既令人可怜,又令人可悲。
现实生活中,“借种生子”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女士出高价苦求借种生子,贪财者应聘反被敲诈;女子自称富婆登广告借种生子,警方认定系诈骗;二儿子无生育能力婆婆让儿媳向大儿子借种生子等等。而类似事情的结局全都是以悲剧的形式落幕。这样的教训太深刻啦,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我个人认为,丈夫不能生育的家庭,可以领养孩子;或者收养亲戚家的孩子;或者让妻子采取人工受精等办法来生育孩子。不管采用什么办法都可以,就是不能玩“借种生子”这种游戏,免得发生悲剧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