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中的服务期如何确定
时间:2013-03-16 13-43-1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62 次
一、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因辞聘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医院发生争议,提起仲裁。王某称其于2007年9月与某医院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担任该医院医师。2009年8月王某考取博士

    一、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因辞聘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医院发生争议,提起仲裁。王某称其于2007年9月与某医院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担任该医院医师。2009年8月王某考取博士研究生,遂于当月提交辞职申请,该医院也同意其辞职申请,但却拒绝为王某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和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王某请求:确认双方聘用关系解除,并裁令某医院为其办理档案关系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某医院辩称:医院与王某于2007年5月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未满服务期的每年需交纳4000元的违约金。因王某未按规定交纳违约金,导致其档案关系不能转出。某医院同时提出反请求:请求王某按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未满服务期承担违约金12000元。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王某与某医院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到该医院工作的服务期为5年,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剩余年限每年向该医院交纳4000元违约金。2007年9月,王某毕业后正式到该医院报到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2009年8月,王某考取博士研究生,向该医院提出辞职,获得批准,但该医院因王某没有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交纳违约金,故未将其档案关系转出。
    三、处理结果:
    仲裁委认为:本案中王某因考取博士研究生,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王某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且聘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因此,某医院在同意王某辞职即解除聘用合同后,双方不再存在人事关系,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仲裁委裁决:1、双方聘用关系解除;2、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某医院为王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3、驳回某医院的反请求。
    四、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的关系以及以哪个服务期限为准的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是在学生即将毕业前与招聘单位双方达成的有意向确定聘用关系的一份意向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在正式建立人事关系之前对就业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不因该协议就自然确立了聘用关系,因此就就业协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事仲裁的受案范围,该协议受民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双方在确立聘用关系且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均根据聘用合同来确定、受聘用合同来约束。本案中,某医院要求王某适用就业协议中的服务期,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王某考入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的情形,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关系的情形,且双方在聘用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因此,王某因考入高等院校提出辞职且在某医院批准同意的情况下,王某应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某医院应按法律规定为王某出具解除聘用关系证明书并及时办理人事档案及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撤回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 前承你院准许(或本人)的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扣押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并附外文)所属轮(写明船籍、船名并附外文)。今因(写明撤回申

  •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方面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

  • 故意杀人罪在哪些情况下可能判处死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

  •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客观上要求法律事务需要由法

  • 关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

    抢劫 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 抢劫 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