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 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时间:2012-09-23 17-14-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6 次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对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项“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也应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执行中止制度是法律为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定情况而做出的规定,旨在提高执行效率。在执行实践中,中止执行的适用对于解决执行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中止执行制度缺乏一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因此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首先,执行中止裁定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裁决权,执行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个别法官因错误理解,采取中止执行不当或违法采取中止执行的现象。其次,中止裁定的作出,意味着债权或其他权利在中止执行期间得不到实现,而且中止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如当事人无一个事后法律救济的机制,难以避免出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象。尽管目前各法院也制定了一定的中止执行管理体制,更新了执行穷尽的理念,但这些均是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是否真正做到穷尽执行措施,穷尽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靠这一些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笔者认为,要完善执行中止制度,确保当事人权益,对于中止执行裁定应该给予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法律救济,如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这样有利于规范中止执行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 被告:(名称)______ 住所地:_____

  •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种类

    小产权房 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

  • 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若干问题介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司长 任 珑 2011年1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命令,发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预防惩治腐败的又一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13802001907 天津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十项具体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我市经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 毒品 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 毒品 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