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览表
时间:2012-10-07 14-43-3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83 次
分类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 管部

 

 

分类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

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

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尸体处理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

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日内作出

事故调解

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日

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

10日

事故诉讼

 

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

1年

 

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

2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

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叫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

  •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原告 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由:(罪名、赔偿) 诉讼 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 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

  • 现场证据不足车损人伤责任自已承担

    原告全小春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西往东沿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路段行驶,欲从左侧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时,摩托车驶入道路北侧路肩并失控向右侧翻,造成全小春受伤,摩

  • 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怎么判

    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处理: (1)《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

  •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

  •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