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劳动试用期辞职辞退劳动者赔偿劳动法问题
时间:2013-10-19 20-08-0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2 次
劳动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互相了解和考察依法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在这一段时间段内,劳动法分别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的权利。今天就试用期

劳动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互相了解和考察依法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在这一段时间段内,劳动法分别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的权利。今天就试用期常见的8个问题,与大家探讨一下:

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吗?

不可以。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和相应的试用期期限,见下表: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没有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

没有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3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制度双倍经济赔偿金。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招聘员工时,企业为了占主动,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先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很可能将自己套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仅仅与劳动者签订使用期合同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对同一个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是该员工离开单位以后回来继续上班,仍然不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员工请病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试用期一旦确定,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不允许单方变更。就算是员工在试用期清了病假,单位仍然不可以私自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劳动者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内企业往往考核员工以确定试用期满是否继续录用劳动者。但是企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而实际上,如果录用条件中没有包括考核合格这一项,用人单位是无法仅仅依据考核不合格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如果您想在试用期内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保留劳动关系,一定要把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写入员工手册或者劳动合同当中去,否则单位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单位没有把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并向您,后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可以提出异议。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只用这样,用人单位才能依据依据法律赋予的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人单位存在有录用条件的表述;

2、  录用条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3、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  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5、  解除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劳动者。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方(通常是男方)婚前将房子买好,之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要看房屋是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为是婚前买房,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 离婚 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 关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问题

    1、损害赔偿金的种类 损害赔偿金可作多种分类: (1)补偿性损害赔偿金与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首要目的,故合同法的损害赔偿金也是以补偿性为主,而以惩罚性为例

  • 滨海新区金融诈骗的几种形式

    骗局一:体外循环术 惯用手段:银行的内部人员以资金存入银行可获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息为诱饵吸引储户,并给其开具大额存款凭单。约定一定时间内储方不得取款。该内部人员

  •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 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 因公负伤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赵某在某进出口公司从事报关员工作,2008年3月13日在工作过程中摔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被认定为工伤。治疗结束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申请人就工伤待遇问题提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