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劳动试用期辞职辞退劳动者赔偿劳动法问题
时间:2013-10-19 20-08-0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2 次
劳动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互相了解和考察依法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在这一段时间段内,劳动法分别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的权利。今天就试用期

劳动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互相了解和考察依法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在这一段时间段内,劳动法分别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的权利。今天就试用期常见的8个问题,与大家探讨一下:

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吗?

不可以。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和相应的试用期期限,见下表: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没有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

没有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3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制度双倍经济赔偿金。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招聘员工时,企业为了占主动,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先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很可能将自己套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仅仅与劳动者签订使用期合同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对同一个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是该员工离开单位以后回来继续上班,仍然不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员工请病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试用期一旦确定,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不允许单方变更。就算是员工在试用期清了病假,单位仍然不可以私自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劳动者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内企业往往考核员工以确定试用期满是否继续录用劳动者。但是企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而实际上,如果录用条件中没有包括考核合格这一项,用人单位是无法仅仅依据考核不合格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如果您想在试用期内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保留劳动关系,一定要把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写入员工手册或者劳动合同当中去,否则单位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单位没有把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并向您,后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可以提出异议。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只用这样,用人单位才能依据依据法律赋予的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人单位存在有录用条件的表述;

2、  录用条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3、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  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5、  解除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劳动者。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程序上钻空子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 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有的地方投标者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

  • 地下车库权属争议探析

    住宅小区车库权属一直争议不断,物权法的颁布也未能合理解决住宅小区车库权属纠纷问题。国内学者对于车库归属问题主要有:业主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国家所有说和约定所有说

  • 我国在不同时期对事实婚姻问题不同的规定

    1 、 1986 年 11 月 21 日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以下简称《意见》 ) 规定: ① .1986 年 3 月 15 日《 婚姻 登记办法》施行以前

  • 单位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单位 合同 诈骗 罪是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经单位决策机关或决策人同意,利用 合同 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单位作为合同

  • 海事法院电话及地址

    武汉海事法院 http://www.wmc.org.cn/ 广州海事法院 http://www.gzhsfy.com/ 北海海事法院 http://www.bhhsfy.org/ 青岛海事法院 http://qdhs.chinacourt.org/ 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

  • 办理工伤待遇劳动争议应当核实清楚的相关问题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信息。(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劳动者的身份证等复印件) 2、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的副本。 3、单位是否确认仲裁申请人是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