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没有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
时间:2013-03-16 13-38-4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6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于2009年5月10日到被申请人某装饰公司从事户外墙壁的装饰工作。2009年9月1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跌落,颅脑重度损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张某前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于2009年5月10日到被申请人某装饰公司从事户外墙壁的装饰工作。2009年9月1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跌落,颅脑重度损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张某前期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6万元,其中装饰公司只支付12万元。现张某急需进行二次手术,但某装饰公司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张某遂提请仲裁,要求装饰公司向其支付医疗费14万元。某装饰公司辩称:张某与装饰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其系由同乡介绍从事装修工程的帮工,属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对于张某的仲裁请求,装饰公司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承担。
    二、查明事实:
    张某于2009年5月10日到某装饰公司从事户外墙壁的装饰工作。装饰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张某的工作内容属于装饰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装饰公司每月为张某发放工资。双方口头约定张某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2009年9月10日张某工作中发生伤害,后该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张某在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26万元,装饰公司为张某支付医疗费12万元,其余14万元没有为张某支付。
    三、处理结果: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本案中装饰公司根据其业务内容负责安排张某的具体工作且支付其劳动报酬,故装饰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张某的工伤医疗费用应由该装饰公司承担,且张某的医疗费用均符合天津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因此本案裁决装饰公司为张某支付其花费的工伤医疗费差额14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装饰公司与张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本案中,张某从事的户外装饰工作系装饰公司所安排,且装饰公司为其支付了劳动报酬,张某的工作内容属于装饰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张某与装饰公司之间应为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中张某所主张的医疗费14万元,经审核后其费用名目与天津市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一致,所以该装饰公司因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应支付张某该笔费用。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贵院受理的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 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

  • 天津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主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签了协议未办离婚手续是否有效

    钟某与丈夫罗某因生活琐事出现矛盾,两人曾就离婚、孩子抚养、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两人离婚,孩子由钟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归钟某所有,罗某在协议上签了字

  • 专利权和权利申请权如何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

  •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滨海新区合同纠纷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21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物必须具

  • 老公成为植物人妻子在未变更监护人前不能离婚

    周强和江红曾是大学同班同学,经过共同奋斗,他们二人开办了工厂,买了房、置了车,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感情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深厚。周强在一次出差时遭遇车祸。虽然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