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现场证据不足车损人伤责任自已承担
时间:2012-10-07 14-04-2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5 次
原告全小春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西往东沿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路段行驶,欲从左侧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时,摩托车驶入道路北侧路肩并失控向右侧翻,造成全小春受伤,摩

原告全小春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西往东沿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路段行驶,欲从左侧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时,摩托车驶入道路北侧路肩并失控向右侧翻,造成全小春受伤,摩托车及所载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全小春受伤后在临澧县中医院和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六级、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鉴定机构对货车与摩托车车体进行痕迹鉴定,未发现与货车相互接触的特征。交通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全小春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违反装载规定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未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时欲超越前车,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全小春不服,向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复核结论予以维持。

全小春认定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确属不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货车车主及货车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而现有的证据及原告全小春申请法院对证人的调查笔录均不能证明原告的事实主张,被告货车车主不是此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原告要求被告货车车主及货车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小春的诉讼请求。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认定方法

    行为人使用信用卡透支和还款情况较为复杂。银行发放给用户一定授信额度的信用卡,用户透支消费或取现后,在当期应还款日前将透支款项全部归还,使账户余额为零或正数,除取现

  • 无证驾驶交强险是否理赔

    天津开发区交通事故律师 13802001907 众多投保人认为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均可获得保险赔偿的错误观念。事实上,国务院《条例》第22条所规定的交强险是存在四种法定免责情形的。 [基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从本质上看, 合同 诈骗罪 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 犯罪 ,其与 诈骗罪 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

  • 触电赔偿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浙舟民终字第1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嵊泗县电力公司,住所地嵊泗县菜园镇海滨路435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

  • 出现遗产继承纠纷是应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纠纷的纷繁多样,涉及的当事人一般又都是血亲至亲,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建议: 一、死者立有有效遗嘱的,遗产应按遗嘱进行分割; 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

  •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