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新闻
赵红霞被判刑2年缓刑2年
时间:2013-06-29 10-19-5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3 次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6月28日下午,肖烨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烨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许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处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6月28日下午,肖烨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烨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许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严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谭琳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建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六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肖烨、许社卿、严鹏参与索取500万元,赵红霞参与索取300万元,谭琳玲、王建军参与索取20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公诉机关对许社卿系主犯的指控,法院认为,许社卿虽有参与犯罪共谋、提供通讯录、购买偷拍设备、参与“捉奸”等行为,但均系肖烨邀约及安排下实施,且未直接实施索要钱财,犯罪所得赃款亦由肖烨控制、支配,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法院认为,共同犯罪中,肖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肖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六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应当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定罪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条对本罪没有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从原则上说 ,窝藏、转移、隐瞒 毒品 、毒赃的行为都可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全案情况,具体分析,

  • 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

  • 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的关系

    征稽部门在交通规费行政执法中对欠费车主实施处罚时,经常会遇到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罚款这两个法律概念,在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很容易将当场处罚直接当作当场收缴来看待;而实

  • 那些行为可以不认定为盗窃罪

    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

  • 集资诈骗罪如何量刑

    (一)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

  • 天津开发区印刷合同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印刷合同: 货物品名、型号、数量、价格及制作要求 项目 印件名称 尺寸(mm) 单位 印数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