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权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时间:2012-01-23 20-17-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6 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杨柳青 电话: ◇杨柳青法庭27949528 ◇大寺法庭23970897 ◇办公室27392688 ◇政治处27949628 ◇上辛口法庭27993672 ◇中北斜法庭27392832 ◇南河法庭239806

  •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 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 什么是专利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

  • 内资企业申请设立(或变更)商业保理公司行政

    一、有关依据 1.《公司法》; 2.《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 3.《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 4.《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

  • 非法持有毒品持有的几种情况

    2006年6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交给郭某某(已判刑)10700元钱要其前往广州番禺从阿军手中购买 毒品 。郭某某拿钱后于当天乘坐火车赶往广州。2006年6月13日,在广州番禺,郭某某从阿军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