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权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时间:2012-01-23 20-17-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6 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一)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因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个人生活享乐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负责。因取得、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个人婚前财产而产生的债务,由个人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建设路161号 电话: ◇院长办公室 29241244/29242531/29267378/29267358/29267386 ◇纪检科29241984 ◇会计室 29225257 ◇民一庭29241348 ◇民二庭29242554 ◇刑庭2924

  • 办理工伤待遇案件需要核实清楚的问题

    一、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如劳动者经济困难,希望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减免律师费用,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如果劳动者自行办理了立案手续。则要

  • 湄公河惨案中涉及的罪名

    【案情陈述】 6日,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

  • 最高法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颁布日期:20031226 实施日期:200404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