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上厕所摔伤 学校担主要责任
时间:2013-03-13 22-22-3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3 次
●典型案例 上小学五年级的小陈今年13岁,因家离学校较远,每周一至周五在学校住宿。今年4月,学校内通往宿舍东边厕所的路灯坏了,一直没有修复,路面两处洼地有少许积水。一天

  ●典型案例

  上小学五年级的小陈今年13岁,因家离学校较远,每周一至周五在学校住宿。今年4月,学校内通往宿舍东边厕所的路灯坏了,一直没有修复,路面两处洼地有少许积水。一天晚上,小陈和室友一同去上厕所,一路上嬉闹奔跑,小陈在路灯坏了并有积水的地方摔伤,鉴定为9级伤残。小陈的父母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学校赔偿。今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对该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小陈承担次要责任。该判决随后生效。

  ●法官评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教育机构应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本案中,学校对校内损坏的路灯没有及时修理,对洼地、积水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导致小陈不慎摔伤,足以证明学校的教育生活设施存在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但因小陈已满10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学校应依该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小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已具备一定辨认及预见能力,对于自身损害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法院认定学校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小陈承担次要责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

  • 网络诈骗的手法有哪些

    1、假冒好友 诈骗 手法: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网络上又出现了一种以QQ视频聊天

  • 天津塘沽股份律师 股权激励办法

    为了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实现个人和团队的双赢,特制定股权激励办法。 股权激励的形式 为充分体现员工的能力和贡献的价值并给予

  • 商品房租赁与抵押的效力

    1、商品房租赁 已出租的商品房可以抵押,但实现抵押权(处分该商品房)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商品房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于商品房的受让

  • 夫妻之间发生的侵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中,被害

    对于夫妻之间发生的侵害人身权利犯罪,可允许被害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此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限于附带赔偿物质损失的民事诉讼,不宜扩大审理其他民事诉讼。

  • 天津开发区律师咨询 非法雇用童工

    诉:申诉人苏明(化名)诉称,2006年6月,他刚满15岁的儿子苏锋(化名)经人介绍到A商贸公司工作。2006年10月5日凌晨,苏锋在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苏明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