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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用人员协议书
时间:2012-03-07 17-20-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7 次
甲方:天津塘沽实业公司 负责人: 地址:天津 中昌北路 乙方:天津开发区工程监理 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翔纬路 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

甲方:天津塘沽实业公司

负责人:

地址:天津     中昌北路

乙方:天津开发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翔纬路   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用田晓刚、周国臣、柴晓娟、耿宗海、宁小芬共五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1、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⑴负责借用到乙方人员薪酬标准核定及档案工资的管理。

⑵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用人提供便利。

⑶负责借用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工作。

⑷配合乙方做好借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借用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按照上级核定的缴费标准依法为借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6)负责支付给借用人员的薪酬和福利的发放及管理工作,按时按月足额支付借用人员的薪酬;按月足额缴纳借用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的费用(属于借用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借用人员工资中代扣)。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甲方、侵害借用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改正意见及索赔要求,并协助借用人员进行索赔。#p#副标题#e#

3、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⑴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规定,为借用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证借用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⑵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劳动、安全政策、法规及规定。

⑶负责借用人员的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有关规章制度培训。

⑷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拨付劳务费。

4、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⑴拥有对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的借用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的权利。

⑵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借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借用人员,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二  费用及结算

1、甲乙双方每季进行一次劳务费(结算数额见附件)结算,乙方以支票形式将本年度劳务费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费用后,须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2、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出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说明原因。

3、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发放借用人员薪酬、交纳商业保险及公积金时,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三  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协议期满;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销。

四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与借用人员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时或签订协议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执行,并按新的规定或情况重新签订协议。

3、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2009  年05 月01 日起至2009 年  12月  31 日止。如协议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的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4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09年05 月01 日                    2009年05 月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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