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津 茶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 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福建省安溪县 镇 西路号 幢502室 鉴于甲方是一家从事茶叶销售的公司,有专门的营销场地,乙方长期从事茶叶销售,有专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及良好的进货渠道。由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对“ 茶庄”项目进行合作。 第二条、合作形式 甲方将位于天津市塘沽区 号房屋(即“ 茶庄”)交于乙方经营,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合作范围 茶叶销售 第四条、合作期限 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16日。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p#副标题#e# 1、甲方负责对位于新港三号路2892号房屋(即“ 茶庄”)进行装饰、装修,配齐设备、设施。 2、甲方自本协议签订15日内将位于新港 号 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具体见交接明细)移交于乙方。 3、甲方不介入、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管理,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自主经营。 4、甲方除乙方的经营范围外,不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5、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财务进行管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 2、乙方充分享有甲方的资质,完全独立自主的开展相关的经营业务。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予以索赔。 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利润分配 1、双方以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纯利润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占60%,乙方占40%。 2、双方于每月5日前分取利润。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在合作过程中,乙方连续六个月每月亏损五万元以上或六个月内累计亏损三十万元,甲乙双方都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2、在合作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退出甲方房屋。乙方在经营期间投入的茶叶、物品归乙方所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毁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期限届满 1、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四年。 2、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变更合作方式,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条、未尽条款 本协议中未尽条款,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