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维权
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追偿的规定
时间:2013-03-13 21-00-1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4 次
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进行追偿。 《中

         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依照前款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该条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 如果产品存在瑕疵,需要修理、更换、退货的,或者是需要赔偿损失的,应当确定谁是该产品的销出者或者称该产品的销售者,确定的销售者是谁,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凡不属于销售人责任的部分,应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发,先行给予赔偿,而后向生产者、供货人追偿;

  二、 销售者代为先行赔偿的行为是一种代位赔偿行为,是销售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应当承担责任的生产者、供货人承担了质量责任——为瑕疵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这种代位赔偿行为,是我国民事法律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先行赔偿人都有事后的追偿权,以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损失;

  三、 销售者的追偿是针对生产者、供货人行使的维权行为。销售者代生产者、供货人先行向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并不是责任和权利的消失,只能是责任和权利的转移,这是因为:

  1、 责任本来是应当由生产者、供货人承担的,销售者只是代其先行赔偿,生产者、供货人仍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销售者代为赔偿后,取得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权利,换言之,是代替消费者向生产昨、供货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3、 生产者、供货人向销售者提供产品,因此而产生了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要求质量责任赔偿,这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对销售者合法权益的保证。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在办理房产证时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

    现在很多家庭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都会把夫妻或其它作为共有人,或许你可能没有在意过,在行政审批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我们填写一张申请表,其中有一栏是共有关系

  • 天津市正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业保理业相关政策

    天津市正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业保理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国际保理在促进商贸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争取将商业保理业发展成为商贸流通业的又一重要产业。 据介绍,保理是一项集贸

  •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形式

    从主体角度区分,劳动合同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力解除以及双方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错解除、非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 过错性解除,是指在劳动者

  • 全国各地仲裁委员会地址 电话

    机构名称省份 城市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广州仲裁委员会 广东 广州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C座12-14楼020-83287919 陈忠谦 清远仲裁委员会 广东 清远 清远市新城滨江路富华大厦B幢2楼

  •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年龄所作的解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 十看识别假《房屋所有权证》

    现在以2000年以后印制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标准告诉读者如何识别真假房屋所有权证。老的房产证是没有任何防伪标志的,因此伪造或者辨认都比较困难,即使是房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也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