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二手房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指南
时间:2012-01-22 18-03-0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6 次
一、依据: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国土房法【2008】1099号) 二、办事程序: 1、咨询 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可就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一、依据: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国土房法【2008】1099号)

二、办事程序:

1、咨询

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可就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政策、如何签定《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如何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相关税费政策、房屋有无限制转移情况等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咨询台进行咨询。

2、签约

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和卖方在银行开设的收款存折到房屋坐落地的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合同打印窗口打印《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

3、交款

买方将首付款按《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的约定,存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

4、贷款

贷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5、过户

房屋交易双方到房屋坐落地的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进件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他项权登记手续。

6、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买方到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送贷款银行。

7、领取《房地产权证》

买方按房屋所有权登记进件收据载明时间到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领证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8、领取房款

卖方持存折到银行领取房款,房款到帐时间可预先咨询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联系方式: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地址:和平区泰安道15号  电话:28239480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和平区长沙路95号  电话:23117420
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河东区七纬路106 号   电话:84122065
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河北区中山路金正公寓3 号 电话:26293687
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红桥区西青道新春街2 号  电话:27575536
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河西区黄浦路2 号   电话:28130327
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南开区三马路205 号  电话:27022085
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东丽区先锋路19号   电话:84375182
天津市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青区西青道40号增6号 电话:27921015
天津市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北辰区果园北道     电话:26837805
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津南区咸水沽      电话:28398430
天津市塘沽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塘沽区福建北路1189号  电话:62016831
天津市汉沽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汉沽区东风路      电话:67112048
天津市大港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大港区振兴路18号    电话:63219538
天津市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              电话:29355468
天津市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宝坻区城关镇南关大街   电话:82653582
天津市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静海县胜利路41号     电话:28919779
天津市宁河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电话:69592263
天津市蓟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蓟县中昌北路5号     电话:29123788
天津市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开发区晓园东路5号     电话:25325490
天津市保税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外环北路1号C032 电话:25761832
天津市产业园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华苑产业园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2楼  电话:83716245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

  • 合同诈骗的五种形式

    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 合同 。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

  • 原告人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法院在通知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告知其诉讼风险。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委托代

  • 用人单位对违约金如何约定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诉称:本人自2006年7月17日在被申请人某电机有限公司从事数控机床操作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容、存在的问题和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44号),通知说,《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执行由哪级法院管辖?

    1、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国内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