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如何正确怎样正确终止劳动合同
时间:2012-09-16 18-32-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0 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员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风险影响:
1.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再任意约定,只有在法定的情形才可以终止。对于这个变化,企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任意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条件,可能会面临劳动合同无效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2.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并不能终止,如果非法终止,则会面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应对策略: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归纳起来,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决定资格消失(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在具体执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纠纷,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此外,如果企业仍然与留在本单位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这时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应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3.劳动合同终止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企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交通事故那些可以“私了”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1、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轻微伤,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2、仅造成车

  • 实习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学生姓名性别 学习专业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因乙方需在甲方实习,经甲、乙两方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实习事宜达成一致,制定本协议。 甲方应安排乙方到

  •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

  • 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犯 强迫他人吸毒罪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 毒品 的,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

  •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 房屋 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 房屋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

  •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

    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前,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