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职工主动辞职单位也应支付补偿
时间:2013-03-16 13-36-2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3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自2007年5月入职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的食堂工作,岗位为厨师,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1500元。其后被申请人虽按时为申请人发放工资,但一直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自2007年5月入职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的食堂工作,岗位为厨师,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1500元。其后被申请人虽按时为申请人发放工资,但一直没有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经王某多次找物业公司询问,均被领导以各种理由搪塞,遂于2009年2月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交辞职信,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王某将物业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被申请人向其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500元。被申请人辩称,因公司为微利行业,无力为每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本案申请人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查明事实: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双方自2007年5月起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月工资标准1500元。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劳动关系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申请人于2009年2月4日以邮寄形式向被申请人送达辞职信,其辞职理由为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申请人经济补偿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庭予以支持,其经济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令物业公司向王某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2250元。
    四、案件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申请人因单位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人经济补偿请求为何没有得到全部支持,其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的年限为什么没有全部计入经济补偿计算年限?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何裁定本案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本案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该情形做出规定,因此申请人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共计1年零2个月,其经济补偿标准应为1.5个月工资,计2250元。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滨海新区合同纠纷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21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物必须具

  • 老公成为植物人妻子在未变更监护人前不能离婚

    周强和江红曾是大学同班同学,经过共同奋斗,他们二人开办了工厂,买了房、置了车,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感情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深厚。周强在一次出差时遭遇车祸。虽然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 房屋 ,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 房屋 ,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 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 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醉驾入刑 后,对证据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确定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呢? 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

  • 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免除

    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要由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在以下情况下行政机关可免除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法定义务无法履行的。例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的途中,

  •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以收买形式构成的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在形式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上有着明显区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要求行为人不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是意图与被害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