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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单位如何补偿
时间:2012-12-15 22-49-0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0 次
目前的公司工作前后已有5年,最初的合同期是2年,后来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告知我,这次合同期届满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问律师,依据我的情况,公司应该支付多少离职补偿

        目前的公司工作前后已有5年,最初的合同期是2年,后来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告知我,这次合同期届满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问律师,依据我的情况,公司应该支付多少离职补偿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方式:拟协商一致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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