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时间:2012-01-04 11-13-4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8 次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怎么认定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

  • 绿化养护工程合同

    为美化公司场区环境,保证绿化区域的完好和观赏效果,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场区内绿地进行养护管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绿地养护管理范

  •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12]419号 【发布日期】2012-06-27 天津市、上海市商务委: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慎选合同文本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属于大型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有成型的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IDIC施工合同条件》、亚洲开发银行的〈prcurem

  • 保险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 诈骗罪,是指违反 保险 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

  • 建设工程鉴定流程及规范

    在工程建设、结算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及第三方时常会对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价款等相争不下,此时亟需一家相关专业机构出具权威结论,以甄别真伪,还原事实本貌,为定争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