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事务
滨海新区 找律师不打官司
时间:2012-01-24 17-36-2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340 次
我国律师制度已恢复近三十年,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但社会大众对律师的了解还是很片面的。大多数的公民认为找律师就是打官司,有了官司才找律师。从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等

    我国律师制度已恢复近三十年,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但社会大众对律师的了解还是很片面的。大多数的公民认为找律师就是打官司,有了官司才找律师。从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等有了官司再找律师好比是亡羊补牢,无论怎样补救,损失在所难免,只是多少不同而已。

在处理众多委托人遭受损失的案例表明,许多损失实际上要是当事人有律师的一个建议就能实现,但就是因为没有专业律师的指导与帮助,该避免的损失没有避免,该实现的利润没有实现,最终留下了许多遗憾。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胜诉方还是败诉方,都深有同感。因为一旦产生纠纷形成诉讼,无论代理律师付出多少艰辛的工作,都是亡羊补牢,诉讼双方的实际损失都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多少不同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了官司找律师已经晚了。

    “术业有专攻”,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正所谓“隔行如隔山”,不可能充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百事通。律师,由于其自身行业的特殊性,注定要与各行各业的交往,在执业的过程中能了解有掌握各行各业的在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这些在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律师更好的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各种事项,更主要的是这些不同行业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可以为委托人开展工作提供有益的咨询与策划,可以帮助委托人避免风险与纠纷,使委托人避免挫折,找到成功的捷径。找律师,真正的应当是充分利用律师的智慧,充分利用律师所掌握的丰富的跨行业的综合性经验,为自己的事业出谋划策,保驾护航。律师从事的法律工作,就是专业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律师真正的作用是帮助委托人防范、避免纠纷与风险,依法为委托人出谋划策,创造价值。

      遗憾的是这种观点还没有被多数人认识到,部分人虽然认识到了但是还没有具体行动,虽然律师有服务的意识,但一直没有市场。例如,在西方国家聘请一位律师作为自己的顾问,已经非常盛行,委托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会向律师咨询,在遇到事情会说:“请找我的律师处理,我要见我的律师,我的律师会找您的……. ”等等,律师已深入到西方家庭,成为家庭成员的良师益友,为其排忧解难,遮风避雨,运筹帷幄,切实维护其利益。

       所以,不应有了官司才找律师,正确的是“找律师不打官司”。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单位自首与直接责任人员自首的关系

    首先,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决定将该事实自首于有关司法机关,而曾参与单位 犯罪 实施的有关自然人对该决定表示同意,而且在接受讯问时,亦能如实供述有关 犯罪 事实的;或

  •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司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 债权 债务

  • 自首如何认定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在总结吸收古今中外自首制度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 犯罪 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 犯罪 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

  •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案例

    2001年12月7日,王强、林丽登记结婚。2002年12月5日,育有一子王安。之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后因林丽怀疑王强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2008年7月16日,王强、

  • 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

  •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的争议应当核实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信息。(单位需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是否确认仲裁申请人是其员工. 3、入职时间:(单位委托人需提供入职档案,如不能提供,则是否确认入职时间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