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离婚
离婚时证据如何收集
时间:2012-12-22 14-35-2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5 次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民事诉讼 中的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当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讼时,需要知道民事诉讼的一个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当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讼时,需要知道民事诉讼的一个最重要的审理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所陈述的事实负有拿出证据并予以证明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及运用,就成为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举出对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对于争取自己的更多权益,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可以说,到法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任何一个诉讼案件核心要素一定是证据。证据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一般并不为当事人收集证据,绝大多数的证据的收集提供工作都是由当事人来完成的。所以,对当事人而言既要知道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要适当掌握证据的收集工作。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滨海新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法释[200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 天津市各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地址

    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天津市土地管理局) 和平区西康路54号电话:23359045 邮编:300070 和平区规划土地管理处 和平区沙市道1号 电话:23308191 邮编:300050 河西区规划土地管理处 河西

  •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 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负赔偿责任具备的条件

    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负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构成要件,这是负赔偿责任的核心问题。对此,我们可作如下分析: 1.有违法的行政不作为的客观存在。前文已述,行政不作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