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违约索赔
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
时间:2012-01-24 18-57-5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3 次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 合同主体 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1.1.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1.1.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1.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1.1.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2.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1.2.2应当发出的书面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1.2.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2.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1.2.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1.2.6应当重视证据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商品房代理销售和包销

    一、商品房的代理销售 1、代理机构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2、代理销售委托合

  • 应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问题,往往因缺乏详细的

  • 楼房通风采光受影响开发商被判赔偿

    杜某某等12户居民以期房交易的方式从徐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某住宅区F3、F4号楼。2004年7月入住后发现所买楼房靠近山体,居民以楼体距离山体太近,相比同期开发、房价相同相

  • 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要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处试用期的员工,

  • 签了合同付了款,却冒出共有产权人

    今年9月,在南京工作的安徽人卢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江宁区岔路口某小区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两房。因为房主急于卖房,单价比周边价格低了1千多元/平方米。卢先生一心动便很快

  • 房屋漏水能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吗

    林先生: 我家去年买的房屋顶搂,可是住了没有多久就开始漏水,物业修过多次,可是一直都修不好,有时水都漏到地板上,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 律师意见 : 开发商应按照商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