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承包转包
建设工程行业示范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区别
时间:2012-01-24 18-51-5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1 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与常见的格式条款出现的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那么,它们之间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不同? (一)格式条款及其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与常见的格式条款出现的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那么,它们之间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不同?

  (一)格式条款及其法律效力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合同,有些合同的绝大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是银行或保险公司等具有优势地位的垄断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在订立合同时对方不能就此与之进行协商,对这些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对方当事人不能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只有接受或放弃的权利,例如银行信用卡章程、银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等等。国外法律中将之称为格式合同(contractofadhesion),我国合同法将之称为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第四十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法律效力和如何解释格式条款。

  有的格式条款,存在免除提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加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限制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情况。《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等等。

  (二)行业示范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建筑行业的示范合同文本是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并向全国推荐使用的。国家机关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应该对合同双方而言都是公平的。

  关于示范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建筑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对示范合同文本的态度不是“参照”而是直接使用。

  (三)二者的区别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格式条款与行业示范合同的首要区别是起草合同的主体不同,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自行起草的,而行业示范合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力量起草并监制,向全社会公布并推荐使用的。其次,二者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拟订的格式合同,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但是,由于国家机关监制的示范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依法可以参照的,因此,即使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判定该条款无效。

  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这样,名为示范文本而实际却包含着保护特种行业利益,降低其风险,减少其法定责任的格式条款的合同,对委托单位而言是一剂麻药,同时也给司法审判出了一道难题。

  很多建设单位轻信示范合同文本,盲目相信有关国家机关,麻痹大意,以致丧失了许多应得的合法权益。这就提醒广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监制的示范文本时要慎重。

   应采取的措施

  建设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应只做行业利益的维护者,而应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行业的管理者。组织代表各方利益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重新修订示范合同文势在必行。

  在新的文本出台之前,开发商或建筑单位应该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对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求平等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XXX 被 继承人 XXX于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XXXXXX(如:位于天津滨海新区XXX号房

  • 我国海事仲裁范围

    海事仲裁范围依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为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性 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

  • 合同期满前怀孕,单位能否解约?

    王女士今年1月份发现怀孕,而她的劳动合同到4月底就要到期,她很担心单位会因怀孕而不与她续约。王女士咨询,她在这方面有何权益? 王女士有权续订劳动合同。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

  • 亲友带领司法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并非出于 犯罪 嫌疑人 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 犯罪 嫌疑人 的亲友,或

  • 男方什么情况下得到子女抚养权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

  • 滨海新区律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创建于2011年7月20日,主要经营 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