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邀请招标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14-04-13 16-23-4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51 次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000年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000年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条、2003年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2003年八部委员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邀请招标具体情形为: 

  • 项目不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不占控股、主导地位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或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的规定 

   1.邀请招标的条件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中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供应商范围较小、公开程度较低、竞争不够充分。采用邀请招标限制条件是: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按照上述规定,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

   2.邀请招标的条件:5种情形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邀请招标的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   第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是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 缓刑 所谓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 犯罪 分子,根据其 犯罪 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 执行 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

  • 塘沽律师解读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意见

    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规定各类案件的调解程序和事项。 《意见》共分四部分,29项条款,对民事

  • 土地流转方式

    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

  • 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

  • 如何认定强奸罪

    强奸 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1、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

  • 在办理房产证时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

    现在很多家庭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都会把夫妻或其它作为共有人,或许你可能没有在意过,在行政审批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我们填写一张申请表,其中有一栏是共有关系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